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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后勤基建处    编辑录入:    

为适应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加强后勤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人事制度改革的激励作用,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后勤基建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需设岗、按岗定编,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正式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后勤基建处所有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约管理。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二、原事业编制后勤人员的管理

(一)在岗人员的管理

后勤基建处各服务实体所有人员都要与后勤基建处签订岗位合同,后勤基建处实行岗位管理。后勤人员在各服务实体工作期间,享受后勤基建处制定的“基础工资+基本岗位津贴+业绩奖励津贴”的新工资待遇。享受学校现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公费医疗、房改等政策按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人员的各种组织关系仍然分别隶属学校党委、校工会、教代会 、团委。其党费、工会会费、团费、福利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管理

后勤干部、工人受聘后勤各服务实体期间,可以向学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和技工等级,凡经学校批准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和技工等级,记入本人档案,退休时享受相关待遇。在后勤各服务中心受聘期间,其技术职务、职员职级和技工等级的待遇,后勤各服务中心将根据学用一致,用人所长、按岗取酬的原则,根据需要可以聘任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工作岗位,其待遇按所聘任岗位取酬;如果本人不应聘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工作岗位,其待遇不能按技术工作岗位取酬。

(三)待岗和内部提前退休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可待岗3个月,每月发本人档案工资第一项。在3个月待岗期内,可以自己找工作单位,如调出学校需按学校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待岗人员待岗3个月仍无单位聘用,且未调离后勤基建处者,可在后勤基建处指定的临时工作岗位试岗。试岗期间,除发本人档案工资第一项外,再发本岗位临时工工资标准的80%。试岗时间36个月。后勤基建处以外的人员,其试岗时间36个月。试岗合格后并被试岗单位聘用的,其工资待遇按本岗位正式职工工资标准发放。

3)待岗人员不服从安排试岗或试岗不合格的,工资关系转归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每月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时间为3个月(从不接受安排试岗或试岗不合格时计算),超过3个月的报请学校处理。

2、内部提前退休人员的管理

1)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人员,可由本人向后勤基建处提出内部提前退休申请(以下简称内退),经后勤基建处批准后,可报请学院办理内退手续。

2)对于距学院内退规定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不满20年的人员,可由本人向后勤基建处提出内退申请,经后勤基建处批准后,可在后勤基建处办理内退手续。

3)内退人员的一切待遇按学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干部的管理

(一)原事业编制后勤干部的管理

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后勤改革方案》的规定,中心主任以下各级管理干部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竞聘上岗,不受原身份、职级的限制。干部能上能下。

1、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一定写作能力。

2)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热爱后勤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

派,责任心强。

3)熟知后勤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服从后勤基建处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身体健康,原干部身份,男58周岁(含)以下,女53周岁(含)以下;原工人身份,男53周岁(含)以下,女48周岁(含)以下。

6)新聘干部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任免权限、程序及聘期

1)后勤基建处、副处长均由学院考核聘任。

2)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及各服务中心主任实行公开招聘、竞

争上岗,经后勤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

3、干部考核

根据学校特点,对岗位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后勤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均由学校考核,各服务中心主任由后勤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班(组)长由各服务中心组织考核,报后勤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日常检查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待遇挂钩,同时也是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二)合同制干部的管理

1、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为3年,但首期合同为1年,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2、工资标准由后勤基建处办公室根据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工资标准和受聘人的情况核定后,报后勤基建处批准。

四、临时工管理

(一)各服务中心每年将临时用工计划(岗位、人数、待遇、时间)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受聘后的临时工由各服务中心归口管理。

(二)各服务中心应建立临时工档案,包括临时工的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合同期限、待遇、奖惩、培训等基本情况。

(三)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临时工的求职和招聘工作,依照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招聘条件,对临时工进行招聘,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备案。

(四)凡被聘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进京暂住证、应聘电工、焊接工、司炉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特殊技术岗位,应提供相应资格的有效证书。

(五)聘用的临时工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大年龄原则上男性不得大于45岁,女性不得大于40岁(下岗职工、退休职工除外)。特殊情况有技术专长的,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但要报后勤基建处审批。

(六)聘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一年,首期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七)临时工聘用后,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临时工可继续进行技术培训。

(八)各服务中心聘用的临时工不能安排在管理岗位和从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不能招收夫妻、有亲属关系的临时工;不能招收院内其他部门因违纪或个人原因终止合同的临时工;用人单位负责人不能安排自己的亲属在本单位做临时工。各中心要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不聘用或辞退。

(九)临时工的工资,由各服务中心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经营效益自主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报后勤基建处批准后执行。

(十)临时工的保险金,由学校代行办理,其费用由各服务中心支付。

(十一)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自理;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人员的管理

(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考级培训,必须专业对口,严禁学非所用,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要由服务中心上报后勤基建处批准后,方可参加,其占用的工作时间、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学杂费自理。

(二)后勤基建处职工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学历资格学习,首先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上报后勤基建处批准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对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经后勤基建处研究同意,并依据占用工作时间减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其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三)对于未经后勤基建处批准,私自占用上班时间学习的均按事假对待,并补办请假手续,学费自理。对于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对于应该参加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而本人拒绝参加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五)因后勤基建处工作需要,按行业要求,需持证上岗者,经后勤基建处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待取得证书后,学费予以报销。对未取得证书的,学费自理。再次培训获得证书的,报销本次学费。

(六)职工在学习和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或培训单位的各项规定,凡在学校或培训单位违纪的,将追加处罚。

六、考勤管理

按《北京印刷学院后勤基建处考勤管理办法》管理

七、分配管理

按《北京印刷学院后勤基建处分配管理办法》管理

八、本办法适用后勤基建处所有人员

九、本办法若与国家政策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