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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的注意事项发布时间:2012-06-06    来源:医疗服务中心    编辑录入:    点击:

全体教职工:

    当您在本市、或外地因各种原因产生全额结算的普通门急诊医疗、急诊留观、住院、计划生育等费用后,回到后勤医疗服务中心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应按医保中心要求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报销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个人需要准备的报销医疗费用材料

    附件2:生育报销注意事项

 

 

    附件1:个人需要准备的报销医疗费用材料

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本市:社保卡、诊断证明(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收据、处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收据明细、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

外省市:社保卡、收据、急诊处方、明细、急诊诊断证明、受伤说明(外伤加盖公章)、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本市:社保卡、急诊留观证明、收据、处方、收据明细、全额结算证明、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

外省市:社保卡、急诊留观证明、收据、处方、收据明细、全额结算证明、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三、普通住院费用

本市:社保卡、住院诊断证明、收据、结算单、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北京市全额结算证明;

外省市:社保卡、住院诊断证明、收据、处方、结算单、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注:参保人员如需转诊,则需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附件2:生育报销注意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

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2、生育住院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3、流产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住院实施流产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4、取、放环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住院实施流产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5、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所需材料与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材料一样,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为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诊断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3、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4、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5、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6、外地户籍有生育险但无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7、报销在北京以外地区分娩的住院费用,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个证明:一是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二是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后勤医疗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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