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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转岗、待岗、长期病假人员的    来源:后勤基建处    编辑录入:    

为了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后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转岗人员

转岗人员是在后勤内部聘用中指因双向选择、岗位精简等原因形成岗位流动的人员。转岗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按所聘用单位的分配办法享受有关工资劳动待遇。

二、内部待岗人员

内部待岗人员指暂时无明确的任职岗位或由于某种原因在现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待岗人员可随时应聘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及安排各类岗位培训,也可申请调出学校、辞职、内退。

1、待岗人员有3个月的转岗期,转岗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从第4个月起只享受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停发岗位津贴;从第13个月起只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受在职时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但不参加晋级、晋职、升资。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从事临时性工作时,必须先到后勤基建处登记备案,未登记者,一经查实将按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4、待岗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推荐上岗或经两次试用仍不合格者,后勤基建处可将其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5、待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可转入后勤基建处,待岗期间所需经费由原聘用单位承担。

三、内部退休人员

1、内部退休应具备的条件

男职工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我院正式职工。由于本人健康或工作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可办理院内提前退休手续。

原干部身份,符合干部内退条件的,可按干部办理内退;不符合干部内退条件的,须先解除聘用合同,然后按工人手续办理内退。

2、内退期间的工资待遇

按本人内退前的工龄计算内部退休费。享受书报、洗理、交通费等,并按月发放内退生活补贴330元(含北京市职务补贴),享受北京市出台职务补贴等政策,并按在职人员均数发放。不享受学院出台的其它各项津贴。

3、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内退期间工资不实调,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入本人档案(但最多不超过三级工资)。到正式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一并计入退休费(不实调部分,正式退休时不补发)

4、享受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和货币化分房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以内退期间的实际月收入计。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在职人员相同。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费医疗按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报销。随着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长期病假人员

长期病假人员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医院证明),又不符合内退人员。按国家及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劳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1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者,超过部分不计算工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基本工资(国家全额工资的70%)的60%

2、工作年限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发基本工资(国家全额工资的70%)的70%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国家全额工资的70%)的80%

4、长期病假人员不得在病期间从事校内外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停发病假工资,按内部待岗人员处理,时间以休假之日起计算。

5、长期病假人员的人事关系可转入后勤基建处,所需经费由原聘用单位承担。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