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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后勤基建处    编辑录入: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后勤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与妥善使用,防积压、浪费,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在申报年度经费预算时,做好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过处核心组讨论通过后,报处长批准执行。

二、使用单位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2000元以上经处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经核心组讨论通过,购置设备要成立三人小组采购,特殊情况可先购置后补手续。8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先经验收合格,再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章,填写设备经费报销单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四、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未经综合办公室允许,不得随意借用或调出。固定资产调出需报经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六、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部门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分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要认真清查汇总,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处综合办公室备案,处综合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八、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或部门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九、未提及的有关事项按学院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