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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节能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编辑录入:    

北京印刷学院节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加快绿色校园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学校能源消费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能源是学校水、电、暖、天然气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减少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 学校节能工作坚持“重点实施、循序渐进、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对校内各项用能准确计量,对耗能大户实施重点管理,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条 凡使用学校能源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节能工作。负责制定学校节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目标规划,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负责学校能源管理,安排、协调、监督、检查各项节能工作。

第七条 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各项节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向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二)负责对外联络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校内节能管理工作;

(三)负责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学校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与监管;

(五)负责对学校三校区用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撰写能源利用报告,提出节能改进措施;

(六)负责节能新设备、新技术、新管理模式的调研、技术论证、推广及应用,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七)负责学校节能宣传教育及节能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及各中层单位节能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中层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小组,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节能工作。

第九条 各中层单位节能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检查落实所在单位对学校节能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在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及时掌握本单位耗能重点部位、设备、仪器的运行情况,积极协助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能源定额管理,协助填报学校节能报表;

(三)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节能宣传与教育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节能活动。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用能实行加装表具,分级计量,逐步实现“应装尽装,应计尽计”。集中用能场所必须单独装表计量。管理部门应加强能源费用回收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工程施工及商业用能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一律装表计量,杜绝发生窃水窃电行为。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能源消费的定额指标由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能源状况核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节能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并定期公示。按规定总结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合理调整学校能源结构,降低能效低的能源品类使用量,增加高效经济能源使用量,适当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重,如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 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充分考虑节能因素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物能源节约方案,优先选用节能产品,配置计量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十五条 学校各校区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体育馆、配电室及大功率机房等用能部位,要逐步采用节能设备设施或进行节能改造,实施科学管理与能耗监测,降低能耗。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国资处在购置实验设备过程中要考虑其节能指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节能实验设备。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购置办公设备过程中要考虑其节能指标,在同类办公设备中优先使用节能设备。同时要加强办公设备、空调、热水器及其他耗能设施的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 后勤处要加强供水、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防止老化破损造成水资源流失;加强对浴室节水的监督管理;加强绿化浇灌、道路喷洒等杂用水的管理,鼓励使用中水或非常规水源;加强节能型电力设施设备的运用和用能回收及计量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保卫处要加强消防管网的维护保养,防止泄露。

第十九条 宣传部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节能意识,引导和鼓励全校师生参与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要鼓励学生参加节能社会实践、节能社团活动及各类节能减排竞赛活动,对参与者给予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奖励;科研处院要鼓励专家教授参加节能相关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参与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为创建节约型校园,有效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水电使用效率,保障全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以下节能措施。

(一)学生宿舍及教室用电

1.学生宿舍和教室水电网络设施由后勤处统一安装、维修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不得擅自连接水电线路。

2.严禁使用各种加热电器,如: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对违规使用加热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3.各班级在教室、宿舍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灯、电扇、饮水机等各类电器,做到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多媒体、实训室电脑要根据使用人数开启,使用完毕及时关闭; 由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5.USB插座、插板仅作为手机、平板、充电宝充电使用。

6.宿舍用电计费办法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执行。

(二)办公及其他公共区域用电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照明设备(含公共部位照明)、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风扇、空调等日常用电设备加强管理;

2.在非使用时段应采取休眠、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在照明满足的前提下减少用灯数量和照明时长,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不得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电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修;

(三)学生食堂的耗能管理

  学校对三校区学生食堂及教工餐厅的水、电进户加装计量表。后勤处根据就餐人数、规模、营业额,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水、电、天然气的指标。要求饮食中心对月耗能情况进行效能分析,并指定责任人。根据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的变化随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四)空调的使用管理

1.对空调的安装、使用实行报批制度。所有拟安装空调的单位,必须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岀申请,说明用途、安装地点、容量、资金来源等,并向后勤处节能办公室报备,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2.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区域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开启空调应将空调预定在 26°C及以上。做到人走时关闭空调,严禁非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使用空调。

3.已安装中央空调的会议中心、食堂、报告厅等区域,原则上不准再安装分体空调。召开大型活动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五)电梯的使用管理

1.尽可能减少电梯使用。办公人员三楼以下不准乘坐电梯,非上班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它节假日等时间,只开一台电梯。

2.学生上、下课非必要不准乘坐电梯。

3.图书馆、食堂运货电梯不得载人。

(六)路灯的使用管理 

所有道路的路灯必须加装光控装置,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光控感应装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放假期间、后半夜、不同的路段)间隔地开启路灯;学校将有选择地对部分道路的路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草坪及建筑物轮廓景观灯,仅在节假日、校内重大活动日及新生报到期间开放,并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七)运行设施的管理

  供水、供电及采暖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水、电及采暖管网和线路的巡查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和损耗;加强对供水设施、补水设施、管道循环泵等设施运行状态的巡视。如有频繁启动时应立即检查管道是否出现了跑、冒、滴、漏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考核各部门、单位的节能情况,实行节约奖励办法。对学校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建立巡查检查制度,督察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偷水偷电及其它违规用电。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杜绝跑冒漏滴现象。

第二十四条 后勤处完善能耗统计台账,准确表计数据,编制分析报告,提请财务处、审计处审计考核。加强水电回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校区、各部门如果节能指标超标,处罚标准为在年底评优测评中取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绿色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