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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来源:    编辑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便于学生就诊及了解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全校学生自觉遵守执行。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范围及要求

 1.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已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经学院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且保留学籍的学生。

 2.享受公费医疗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高中时期办理的“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3.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委托培训生、自费生、自筹经费生、在职研究生等。

 4.每届新生报到后,健康体检正常者,自报到注册并获得学籍后即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必须持有北京印刷学院统一颁发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证,凭公费医疗证就诊和报销。学生就诊必须实名制,不能借他人公费医疗证就诊或代替他人就诊;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就诊行为。

 二、门诊就诊流程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看病首诊为学校门诊部;学校门诊部能做的化验、检查和治疗等,均需在学校门诊部完成,不予转诊至北京印刷学院的合同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以下简称合同医院)。

 2.学校门诊部不能诊治的疾病,需先经学校门诊部医师评估,开具医疗转诊单并在挂号处加盖转诊专用章后,方可到合同医院按照转诊单注明的就诊内容就医;学校门诊部开具的医疗转诊单有效期为7天(自当天算起)且仅限一次就诊使用;如需复诊,需再次到学校门诊部开具医疗转诊单。

 3.如合同医院就诊后需进一步前往其他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需由合同医院医师评估并开具北京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在转诊期间内前往相应医院就诊。

 4.学生因公外出或实习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仅限乡镇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级学院开出相关外出或实习证明,方可按照公费医疗相关政策报销。

 5.门诊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冠脉造影等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须事先报备学校门诊部主管审批(电话010-60261211),方可按公费医疗政策给予报销;未经门诊部审批不予报销。

 6.门诊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公费医疗证;医疗转诊单;门诊病历;药品处方底方;化验及(或)报告单;费用明细单;门诊发票等。

 三、急诊就诊流程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因急症可直接到合同医院或就近公立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诊(慢性病需要提前开具医疗转诊单,否则费用自理)。

 2.学生周六、日或节假日回家期间因病情危急可就近到疾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诊。

 3.急诊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公费医疗证;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诊断证明红章);药品处方底方;化验及(或)报告单;费用明细单;急诊发票(需加盖急诊公章)。

 可以报销的急诊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所就诊疾病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诊断范围;且为急诊首次就医所产生的费用(药品限3天以内药量)。

 四、寒、暑假期间就诊流程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寒暑假期间学校门诊部不开医疗转诊单;就诊仅限乡镇、街道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

 2.学生因患慢性病、癌症、肿瘤、血液透析、放化疗等特殊病种,需利用假期继续检查治疗者,放假前须持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先去学校门诊部备案,再到合同医院或经合同医院转诊的医院就医。

 3.因急症或危重症可直接前往就近的乡镇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诊,按照公费医疗相关政策给予报销。报销材料按照急诊就医流程提交急诊报销材料。

 4.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的费用仅限50元纳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五、患有传染病、精神类、癌症、肿瘤、血液透析、放化疗等特殊病种休学一年且保留学籍者就诊流程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必须持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门诊部备案,备案完成后再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报销仅限休学第一年,且为休学病种需要继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一年内累计限报1000元,超过的部分需自理。

 3.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公费医疗证;休学证明;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单;药品处方底方;化验及(或)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

 六、住院就诊流程及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因急症需要住院,可直接经急诊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非急症住院需提前经学校门诊部评估并开具医疗转诊单后,方可至合同医院住院或按照合同医院开具的北京市转诊单(限期限内)在合同医院转诊的其他医院住院。

 2.住院费借款:由班主任或本院系老师协助办理住院借款手续。领取支票时要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规定缴纳住院押金,五万元以下的支票,押金比例为10%;五万元(含)以上的支票,押金比例为30%,所收押金多退少补。

 3.住院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公费医疗证;医疗转诊单或急诊病历及急诊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需加盖红章);出院记录小结;住院结算费用明细单(加盖红章);住院费用发票等。

 七、双培学生(以下简称“双培生”)的公费医疗规定

 1.双培生须遵守《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2.双培生在双培学校学习期间,可在就读学校的门诊部及校医院看病,并保存所有发票、底方、检查单等资料;若双培学校的门诊部、校医院确认需要转诊治疗,则由双培学校的门诊部、校医院开具转诊单(只能转诊到双培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学生保存所有发票、费用明细单、药品处方底方、化验及(或)检查报告单、双培就读学校的门诊部及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到北京印刷学院门诊部申报当年医疗费用(跨年费用不予以报销)。

 3.双培生在双培期间不再将我校的合同医院纳入到该学生的合同医院。

 八、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费用范围

 1.新生入学前原有痼疾入学后需维持原治疗的;未经校门诊部转诊,自行到合同医院看病;擅自到非合同医院就诊;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发生的医药费,如打架、酗酒、自伤、自残、美容、正畸、镶牙、交通事故等。以上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详见京卫公字[1990]100号文件)

 2.急诊非首次就诊的费用;首次急诊开具的4天及以上的医药费;急诊就诊产生的慢性病及中药费用;同时就诊两家及以上医院的急诊费用。

 3.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4.跨年度的医疗费用。

 5.公费医疗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费用和市医保中心拒报的费用。

 九、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个人负担比例

 1.学校门诊部就诊个人负担10%及以上(费用实时结算,无需再次报销)。

 2.经转诊到合同医院、专科医院就诊,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除去全自付及部分自付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外,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除去全自付及部分自付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外,个人负担10%。

 3.急诊到非合同医院费用,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诊断范围内的疾病,经学院门诊部审核确系急诊范围的,个人负担30%。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用药一律自费。药品报销范围以内用药,其中标明“需由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超声心动、冠脉造影等费用及单项200元以上(含200元)检查费、治疗费,个人先负担8%。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20%。扣除先负担的部分以后的金额再纳入报销总费用按相应比例报销。使用贵重医用材料需由经治医生填写“贵重医用设备及材料检查、治疗审批表”,家属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5.因病情需要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费用,按最高费用标准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如人工器官实际发生金额低于最高限额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超出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6.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个人负担6%。

 7.住院医药费用:住院报销标准和住院限额收取标准,执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标准。出院后7天内到学院门诊部办理审核手续。

 8.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十、报销时间与费用到账时间、报销注意事项

 1.在校住宿学生,按照报销材料附件清单要求,将医疗报销材料交至所在宿舍楼一层值班室。

 2.非在校住宿学生或双培生,可于正常教学期间的每周三下午13:30-16:30将报销材料交至学校门诊部。

 3.正常情况下当月上交的门诊报销费用最快于次月底打到学生个人银行卡里。

 4.住院医药费原则上在出院后7天内到学校门诊部办理审核申报材料。

 5.当年产生的医药费用当年报销(提交报销材料的截止时间关注学校官网),过期不予报销。

 6.所有提交的报销材料,经初审合格后,一律不予退回。如需留存,请提前自行备份。

 十一、在上述说明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需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校财务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及学校门诊部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1日前发布的《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