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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编辑录入:    



北京印刷学院

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印刷学院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校园垃圾治理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校园、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手段。提高全体师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为建设文明校园做贡献。

第三条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中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在全院范围内推行运用互联网、局域网开展无纸化办公。号召全员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杯子,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切实加强办公场所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管理。

第五条 组织部负责统筹各党总支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把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高频调度、专班推进,党政领导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进一步凝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合力,各党总支组织党员、团员和志愿者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通过看桶”“守桶”“护桶等行为,做好桶边宣传、指导和督查等工作。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让党建引领绿色风尚。

第六条 宣传部负责统筹全院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校刊、室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形式,每月一次更新刊登播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好官方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集中推送垃圾分类知识。结合上级文件新要求持续更新内容,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册下发各部门。推动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和知识普及。师生员工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不断提升,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人事处负责建立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工作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培养、表彰以及消极应对生活垃圾分类人员惩处工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综合考评,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将垃圾分类管理评价标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开设生态文明相关专业特色课程,把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劳动教育教学内容,认真组织课堂讲解,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和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提倡校园垃圾减量,促进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第九条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组建学生垃圾分类社团组织,结合绿色学校创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减塑行为、垃圾分类回收、光盘行动、环保科普大赛、生态文明宣讲、参与桶前值守等公益活动。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参加桶前值守每天一小时(6:40-7:40),担当宣讲员,带动全院学生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要依托三全育人和绿色学校创建机制,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与德育工作的融合,通过多渠道宣讲、文明和谐宿舍创建等活动的开展,把垃圾分类贯穿到公寓日常管理中,让垃圾分类教育成为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寝室巡查内容,垃圾下楼前正确分类必检内容,并将学生宿舍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记入每周宿舍卫生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行动自觉,让垃圾分类成为校园新时尚。

第十一条 后勤处负责全院垃圾分类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指引,统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在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学楼及室内外公共区域规范配备垃圾桶,做到收集容器颜色、标识正确,无破损、无满冒现象。做好绿化枯枝落叶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降解、资源再利用等工作。同时,做好家属区、超市、理发店、洗衣店等服务网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开放时间:每日06:30-08:30及16:30-18:30投放,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应有专人值守,指导、督促师生正确分类,坚持定时定点收运不分类、不收运原则。

第十三条 分类转运 学校应配备校内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将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物业应及时清运垃圾,收运时不得相互倒桶,坚决杜绝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车容整洁,无遗洒滴漏,按时撤桶、配桶。

第十四条 分类处理 学校应与有收运资质的单位签订各类垃圾收运处理合同,明确外运去向,做好外运登统计。

1.厨余垃圾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重点分出食堂和宿舍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放置前须沥干水分,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暂存点夏季应注意降温密闭,防止臭味逸散。

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存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放置,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安全放置。鼓励与规范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合作,提高回收比例,在生活垃圾中转站,按照市场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品类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场地。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中转站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投放时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不含汞的干电池可作为其他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4.其他垃圾采用压缩打包设备将其它垃圾及时打包密闭整齐存放,应做到日产日清

5.其它情况

(1)医疗保健服务中心,要单独设置医疗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学校内因教学或其它原因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3)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子电器类产品属于可回收物,应按原有回收管理方式进行处置。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及时消化处理,不得随意长时间丟放,影响师生出行和院内环境卫生,极特殊情况,在与后勤处协商并预付清运费用的前提下,暂存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暂存点。

第十五条 垃圾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鼓励师生围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小妙招分类投放容器改造变废为宝等方面集思广益,开展光盘行动鼓励教材循环利用、旧货交易和快递包装回收再利用。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院内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招待所等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院内树木修剪的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等用于堆肥,厨余垃圾经干湿分离、烘干发酵制成颗粒肥。

第四章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

第十六条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宿舍或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第五章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

第十七条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标准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宜为绿、蓝、红、灰,色标号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的规定。

1.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色标为 PANTONG 356C;

2.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

3.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 703C;

4.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第十八条 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颜色、尺寸等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






第十九条 垃圾分类容器标准

学校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垃圾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20)的规定。

室内主要指办公室、教室、宿舍、实验室等,主要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品类的收集容器。室内桶常见规格有6升、9升、12升等,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选择容器规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选择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提供的标准袋,也可以使用方便收纳、便于交投的其他包装袋或容器。室外或公共区域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

学校的垃圾收集容器规格、款式应一致,容器内外应及时清洗,保持卫生。不应用纸箱或其他容器代替正式的垃圾收集容器。

对于原有的垃圾收集容器,如果容器自带的垃圾分类标识与北京市垃圾分类标识(包括文字、颜色、图案中的任一种)不同的,应首先用北京市垃圾分类标识全覆盖(可用喷涂、张贴覆盖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应尽快更新为最新版本

垃圾分类桶站设置标准

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各区域投放收集点设置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满足不同要求,分类容器每类容器数量应能与垃圾投放量匹配,避免垃圾桶满溢或散落地面。

第二十条 教学办公区域 教学办公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或综合楼等。

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作为基本配置成组设置,也可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茶水间或水房应设置沥水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

第二十一条 就餐区域 就餐区域包括学校餐厅、招待所等集中就餐区域,以及位于校园内的咖啡饮品商店等。

就餐区域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投放点应有专人值守。

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容器用于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可回收物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包装物等,并设置其他垃圾容器。应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废弃油脂。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学校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妥善解决恶臭控制和残渣处理等问题。

餐厅、招待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包装物,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宿舍区域 宿舍区域包括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宿舍内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学校家属院等应按照所属社区或街道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或按学校要求统一同步推进。

第二十三条 校内营业场所超市、便利店、理发店、书店、打印店、近邻宝、干洗店等营业场所,应自行配置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提供就餐服务或者生鲜产品的超市、便利店需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容器的规格、数量和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等应符合学校管理规定。

第二十 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包括室内、室外的体育场所,公共道路、广场。

公共区域应成组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育场所等可额外设置饮料瓶收集容器。公共区域增减垃圾收集容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做好垃圾分类,也要方便师生投放垃圾、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第二十 实验区域 学校的实验区域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废水、固废的管理规定设置相应收纳容器,实验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参照教学办公区垃圾分类要求。

第二十 学校医务室的医疗废物应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收集清单,设置相应收纳容器。

学校医务室的候诊区等公共区域应至少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类收集容器。学校医务室楼的出入口处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学校医务室内的过期药品、医疗废弃物等应投入医疗废物专用收集容器。

第二十八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在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垃圾量较多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分类容器配置数量应根据人流量、功能需求、垃圾收集方式、频次等情况合理设置。设置应符合四有、三选配标准,即有公示牌、有宣传栏、有防雨棚、有LOGO,选配洗手设备、监控设备、语音提示。在垃圾投放高峰期或集中区域可适当增加收运频次或增加收集容器数量,确保垃圾桶不满冒,楼群集中区域可就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需设置公示栏。

第二十 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 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应满足学校内所有品类垃圾的收集、暂存功能,可以在同一地点收集所有品类垃圾,也可以选取不同地点,分别存放。根据各院区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可回收分拣区,配置具有压缩功能的预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应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分类标识,内外墙面应整洁。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每一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应与垃圾投放量匹配。生活垃圾中转站可按需配置清洗设施,及时清洗垃圾桶和地面,确保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可按需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除臭设施。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生活垃圾中转站应悬挂或张贴公示牌。

垃圾分类公示标准

二十九 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1.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应设置在楼宇出入口、行人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2)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点指示图;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4)管理区域内各品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6)学校监督电话。

三十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公示牌

1.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均应设置公示牌。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

集中投放点公示牌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置多于1投放点时,公示牌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序号,序号是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独立设置的大件垃圾投放点、建筑垃圾投放点公示牌名称分别为大件垃圾投放点建筑垃圾投放点

(2)投放生活垃圾品类及投放点服务时间;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电话。

第三十 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公示牌

1.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均应设置公示牌。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公示牌

(2)编号;

(3)收集生活垃圾品类;

(4)收集时间;

(5)收集点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6)收运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7)学校监督电话。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 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校园内垃圾分类执行情况,有指导和纠正不当行为的责任。

第三十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不当行为进行说服教育,情节较轻的,要求当场改正;情节较重的,报主管后勤处领导、院领导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或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 监督检查由专人负责,填写《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记录及处罚情况》表。

第九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三十 生活垃圾分类是关系校园环境的重要管理内容,如管理混乱将影响校园环境,严重的情况更将受到国家处罚。明确责任,严格分工,特制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

1.管理责任

(1)在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按时间节点、不按分类要求投放,拒不悔改,劝说无效,第一次对直接责任人口头警告,第二次抄告所在单位,并报相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等管理部门;

(2)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出现混装,消毒不及时等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责任由管理部门自负;

(3)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没有按时间节点设置和转运收集容器、冒满,责任由后勤处自负;投放点消毒措施不彻底的,责成物业公司处罚;

(4)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屡教不改的,责任由管理部门及后勤处自负。

2.指导责任

(1)未按规定投放,管理人员未进行指导纠正,造成垃圾投放混乱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2)垃圾分类指导人员、转运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不懂,不明确的,对管理人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